为躲避债务而假离婚应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需要强调一点:只要双方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的离婚手续,那么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无论是出于逃避债务、购房指标等主观因素而进行的所谓假离婚,在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不存在假离婚一说。

其次,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负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旦被确认为共同债务,即使在离婚时约定由一方偿还的,这类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是有效的,但是对于债权人而言,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偿还之后夫妻内部进行追偿。

所以说,属于婚内共同债务,通过离婚债务分割的方式来逃避债务,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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