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贷款人是男方,离婚应该怎么分?

1、若是婚后购房,不论首付是谁(如果有借条,债务共担;如果男方首付有归属说明的依据,那就应归男方,分割时就按市值比例减去;如果没有任何说明,首付也是夫妻共有。),还有后来的按揭都是共有共担,不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独有还是共有,都是夫妻共有,应平分。

2、若是婚前购房,首付是谁付的就归谁,当然分割时要按市值比例分;然后已付的按揭款也一样的;未付的按揭款也要算在内。这三部分组成整个房子的价值,按市值比例除去首付、未付款所占的比例,剩下的就是平分的部分,若房子没有卖出,那么谁拥有房子就分配结果补偿另一个人。

不过,具体情况怎样,只有你们自己清楚,既然无缘成夫妻,分手也是朋友,毕竟夫妻一场(一日夫妻百日恩),好说好散,没必要伤人伤心成仇敌,还是应心平气和的共同协商处理,经济上大体上过得去就行了,不用因为一点利益弄得红眉毛绿眼睛的,伤人伤己不可取,身体健康,多活几年比什么都强。

平分。除非有非常特殊的原因。至于证载名字贷款名字无所谓的。一个小问题,证载名字两人,贷款名字一人咋办到的,贷款银行是不是脑袋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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